西醫用藥有藥師中醫有「中藥師」嗎?...

西醫用藥有藥師中醫有「中藥師」嗎?

2015-06-12, on 養身保健



(健康醫療網/記者許碩穎報導)西醫領域中,民眾用藥有藥師把關,那麼,中醫呢?我們吞下肚的中藥,究竟是「誰」調配的?又由誰把關呢?

根據統計,台灣約有六成六的民眾經常性的使用中藥,每月約有一成的民眾使用中醫治療,每年約有三成的民眾,至少一次以上使用全民健保身分就診。長久以來,中醫與西醫,同樣是台灣民眾醫療保健的方式,且長期以來,民眾對於中醫藥照護有高度的需求。惟台灣缺少專責中藥藥事人員的培育,致使台灣民眾中藥藥事服務體系呈現缺口,中藥事服務需求無法得到滿足,民眾中醫藥照護權益亦未能獲得保障。

中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何永成醫師表示,中醫、西醫分屬不同醫療專業領域,因此台灣實施中西醫雙軌制度。按大法官釋字第404號解釋,「醫師法為強化專業分工、保障病人權益及增進國民健康,使不同醫術領域之醫師提供專精之醫療服務,將醫師區分為醫師、中醫師及牙醫師」。

在中國、韓國等使用中藥之地區,多有中藥藥事服務,採行中、西藥事服務分離、中西藥師教育分流制度,可知中藥、西藥分設專責藥事人員已為全世界傳統醫學發展之趨勢。而台灣藥事法103條亦訂有中藥師制度,依法應分設藥師、中藥師兩類專責藥事人員。

何永成醫師進一步說明,世界衛生組織發表「世衛組織傳統醫學戰略」呼籲各國應重視並制定政策管理傳統醫藥,提高傳統醫學服務提供者的技能與確保病人安全。中藥藥事服務是幾千年來傳承的醫藥事業,其發展及中藥藥事人員制度之建立,遠在西藥引進之前,是台灣民眾完整就醫用藥照護的權益;為鼓勵藥師投入中藥藥事服務工作,現行藥師法第15條及藥事法第35條分別雖訂有修習中藥16學分之藥師亦得執行或兼營中藥藥事服務工作之規定,但目前藥師執行中藥業務,特別是傳統中藥材業務比例的人數甚少,專責從事中藥藥事服務的藥師比例更低,約僅有0.46%。

藥事法第103條雖訂有中藥師考試之規定,但迄今未落實辦理,也因此未有大學設立中藥學系培育中藥藥事人員人材,專責中藥藥事人員人力嚴重不足,中藥專業面臨傳承危機,民眾中藥事服務無法完整提供。

中藥藥事服務是獨立之專業並非依附西藥之「兼業」,參照現行醫事人員執業之法律規定,中、西藥應由不同專責人員管理,爰此,應依「教、考、訓、用」原則,分別於現行藥學系中設立中藥組、中藥學位學程及新設中藥學系,建立藥師專責從事中藥藥事服務工作制度等多重方式,整體規劃專責中藥藥事人員之培育,確保全民用藥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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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健康醫療網 https://www.healthnews.com.tw/readnews.php?id=216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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